本报讯(记者许昌兵)去年底,曾在北京颇为引人注目的“桑塔纳状告用户‘诽谤’”一案最近又有新的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恒茂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公司)不服北京丰台人民法院关于第6362号民事裁定而上诉的请求予以驳回。
上海大众状告用户“诽谤”一案因上海大众撤诉而告终,但在用户刘桂臣于北京丰台人民法院反诉上海大众及销售商恒茂公司后,上海大众和恒茂公司认为丰台法院没有管辖权,在其异议被驳回后,他们又上诉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众公司在北京设有汽车销售(恒茂公司系大众公司在北京的销售网点)和保修网点,该保修点系大众公司售车后为保证质量、对消费者承诺服务的延伸,属销售合同重要的履行内容。刘桂臣所购车辆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为此与大众公司、恒茂公司发生诉争,对此,汽车销售维修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对此均有管辖权。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是正确的。